4/8/2019 路德访谈Billy教授:外国人情报监控法(FISA法案)中702条款,在CCP间谍和美国公民代理人监控上,需不需要法庭许可?为什么说只要和吴征有勾结的就会被美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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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总结: - 讨论了美国针对华为及相关中共情报机构的法律行动,特别是“外国人情报监控法”和“702条款”的重要性及影响。 - 介绍美国利用情报法合法获取华为及中共有犯罪嫌疑的证据,包括监听、资料搜集和证据在法庭的应用。 - 阐明美国的监控体系十分庞大且合法化,特别针对外国企业和个体,体现出强大的情报与监控能力。 - 说明702条款赋予美国政府广泛的侦察权力,几乎任何人与美国机构产生联系都可能被监控,威胁到个人隐私和法治原则。 - 认为华为等中资企业在美国的法律困境是由美国法律体系和监控机制所决定的,强调这是合法且高度威慑的行为。 关键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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